華裔勞工遭歧視無帶薪病假 律師稱要依法保障權利

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會長陳鍵榕(前排左三)及李凱寧(前排左四),呼籲雇主或是僱員以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權利。 (《世界日報》記者李碩/攝影)

7月11日來源:世界日報 記者 李碩

很多華裔商家在雇用員工、工資結算方面操作不規範,往往引發勞資糾紛。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10日邀請勞資糾紛資深律師李凱寧解惑。民眾疑問集中在薪水單、歧視員工、雇主涉報復員工以及帶薪病假實施等方面。

在餐飲業工作近十年的華裔資深員工表示,自己工作的餐館有五名員工,但老闆只給40小時病假,但不帶薪。李凱寧表示,這樣不合乎法律規定。帶薪病假法是保護五名以上員工企業,每個日曆年工作最少80小時的雇員,享有40小時帶薪病假,雇員只要在其工作單位任職120天,即可受惠。

李凱寧指出,帶薪病假可用於為自身或家庭成員的照護與治療,同時保障員工不因請病假而遭報復或解雇,例如不可威脅、降職、開除,或減少其工作時間等,如雇主違規不依法給員工帶薪假期,員工可索取250元或當天工資的三倍賠償,如雇主拒絕提供病假,甚至要求員工找到替工後才允予假期,員工更有權索取500元賠償金額。至於進行報復解雇員工的雇主,可索賠2500元。

李凱寧表示,很多華裔員工也會經歷職場歧視,包括因種族、信仰、年齡、性別、性取向等原因而待遇不同。之前他幫助過一名在一家上市投資公司工作的華裔女性,在公司任職期間,發覺她和同事工作出現類似失誤,但面臨懲罰不盡相同;而且上司在日常工作中還經常有像「dragon lady」 的類似種族歧視言論;同事紛紛晉升,她不僅遭遇升職瓶頸,還一直坐在與其職位不相符的小隔間,沒有像樣的辦公室。以種族歧視狀告公司後,花了兩年時間搜集證據和談判,最後庭外和解。他提醒員工,一旦意識到自己被公司歧視,不要忍氣吞聲,要採取法律手段,捍衛自己權利,可留心搜集一些電郵、短信或錄音等直接證據。

包括美國華人餐飲業協會會長陳鍵榕、李凱寧律師,美國福建會館總顧問王綱勇、美國福建會館總理鄭正湘、美國東岐聯合總會主席陳宋泰、美國竹岐同鄉會主席鄭明棋、美國福建導教協會主席陳春康、美國福州東街聯誼會代主席潘珠、美國福州僑聯總會主席林曉梅、美國金峰聯合總會榮譽主席張金印、美國福建商會主席林慈飛、美國福建烹飪協會主席郭克賜、美國洪塘聯誼會主席林繼等嘉賓出席了今天的活動。

講座現場
嘉賓在提問問題。